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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规定,国家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和备案制度,未履行相关手续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。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规定,为未备案网站提供接入的接入商,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

·关于严查“快速备案”的通知
·河南管局暂停部分接入商审批
·关于清理空壳网站的再次通知
·关于征求备案管理工作建议的通知
·北京管局账号下来了
·关于更新IP地址报备的通知
·知识产权专项时间延长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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